夫妻属于直系亲属。根据亲属关系分类,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两类。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,如父母与子女、祖父母与孙子女;直系姻亲则指因婚姻关系产生的亲属,配偶作为婚姻关系的核心主体,自然属于直系姻亲范畴。
法律明确将夫妻纳入直系亲属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,亲属包括配偶、血亲和姻亲,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为近亲属。其中配偶作为婚姻关系的直接载体,与直系血亲共同构成直系亲属的完整体系。
夫妻关系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印证其直系亲属属性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,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,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。这种法定扶养义务的设定,正是基于夫妻作为直系亲属的紧密法律联系。
司法实践中,夫妻的直系亲属身份直接影响权利义务分配。例如在继承纠纷中,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;在赡养纠纷中,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对双方父母的赡养责任。这些规则均以夫妻属于直系亲属为前提。
(一)、直系血亲
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,包括:
1.父母与子女
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(法律认可的收养关系)和继父母(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)。
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2.祖父母与孙子女
父亲的父母(祖父、祖母)与儿子的子女(孙子、孙女)。
母亲的父母(外祖父、外祖母)与女儿的子女(外孙、外孙女)。
3.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
更高一辈的直系血亲(如曾祖父、曾祖母与曾孙、曾孙女),但日常交流中较少提及。
特点:血缘关系不可选择,世代垂直延续。
(二)、直系姻亲
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直系亲属,主要包括:
1.配偶
法律认可的丈夫或妻子。
2.公婆与儿媳、岳父母与女婿
配偶的父母(如公公、婆婆与儿媳;岳父、岳母与女婿)。
注意:仅当婚姻关系存续时属于直系姻亲,离婚后一般不再视为直系亲属。
特点:姻亲关系因婚姻而建立,婚姻终止后关系可能变化。
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,而是旁系血亲。根据亲属关系分类标准,直系亲属强调血缘或婚姻关系的直接性,而兄弟姐妹与本人同源于父母,属于同一代际的横向亲属关系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将兄弟姐妹明确列为近亲属,但未纳入直系亲属范畴。
旁系血亲的认定依据血缘传递的代际关系。父母为第一代,本人与兄弟姐妹为第二代,这种代际差异决定兄弟姐妹属于二代以内旁系血亲。法律通过代际计算规则,清晰划分直系与旁系亲属的边界。
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不影响其旁系亲属属性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,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,但这种义务源于特定情形下的法律强制,而非基于直系亲属关系。司法实践中,兄弟姐妹间的扶养纠纷仍按旁系亲属规则处理。
法律对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的区分具有实践意义。在继承权行使、赡养义务履行、监护权设定等法律场景中,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的权利义务存在显著差异。明确兄弟姐妹的旁系亲属身份,有助于避免法律适用混淆。